善用「科技券」提昇業務競爭力
創新科技署於2016年底推出科技券計劃 (TVP),資助非上市的本地企業/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及方案,以提高其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。由2020年4月1日起,政府進一步優化計劃,透過提升資助比例加強對企業作出的支援。其獲批項目資助上限由港幣40萬元提升至港幣60萬元,而獲批數目上限亦由4項增加至6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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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科技券」簡介
i) 按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;或
ii)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;或
iii)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;
及
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;
及
計劃適用於所有規模的企業(上市企業、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構除外)
科技券計劃會以 3:1 的配對模式,向每間合資格企業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最高 60 萬港元資助。企業須先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四分之一的資金,與政府簽訂資助協議後,政府會向申請企業發放核准資助25%的首期撥款。待項目審批完成後,政府會向申請企業發放核准資助。
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。
科技顧問服務
購買、租用或訂購訂製或現成的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
包括訂購形式的科技服務或方案,例如雲端服務項目審計,上限為3,000 港元
商業登記證副本、商業登記署表格1(a)或公司註冊處 (表格NAR1) 副本
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
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
誠信及不合謀報價/投標確認書
報價單副本
向供應商索取報價
提交申請文件
申請獲接納確認
12個月完成項目
發放資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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